|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探索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三、负责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宏观指导干部调配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干部的下派锻炼培养工作;负责有关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五、负责参照管理单位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委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七、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报告有关的重要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有关企业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工作。 十、综合协调知识分子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知识分子总体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检查知识分子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