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按照区委授权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管理和党规党纪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审批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六、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参与指导和管理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报告。 七、领导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批区直机关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承办区委和区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