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上调冬季供暖价格
编辑:李晓霞 发布日期:2008-10-22  浏览数:打印此页
  

    今年,我区供热价格调整为:按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不包括未安装供暖设施的地下室、车库、阁楼)计算,一个供热期居民住宅供热价格24元/平方米,非住宅供热价格38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冬季取暖费仍执行一个供热期16元/平方米。供热期不低于120天。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内的所有集中供热单位(包括未接入集中供热大管网的单独供热的住宅小区,地源热泵、地热及各种锅炉供热方式)统一执行上述价格。(区物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