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低保工作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区民政局建立了低保联络户制度,强化与低保对象的沟通联系,架起了与困难群众的“连心桥”。一是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低保联络户网络”体系,确定全区20%的城乡低保户为区级联络户,确定辖区内40%的城乡低保户为镇(街)联络户,确定辖区内60%的城乡低保户为村(居)联络户;每月按区、镇、村三级分别不低于35%、50%、85%的比例定期对低保联络户家庭进行走访或电话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低保家庭生活情况,切实掌握城乡低保户反映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低保联络户监督考核机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年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对低保联络户的走访、电话沟通档案记录,并每月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区民政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