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认真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对全区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审批登记管理。严格把好登记审批关,严格登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三是切实推行政社分开。社会团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凡是挂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机关、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四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会费收取必须严格遵照自愿的原则,由社会团体根据章程自主确定,严禁社会团体强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入会和向非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五是健全财务和票据管理制度。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检查,收取会费必须开据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遵照自愿原则,纳入区或镇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同时,区民政、财政部门将树立表彰一批社会团体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创新争优,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区民政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