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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闫磊 发布日期:2008-8-30 浏览数: 【打印此页】 |
| 近日,《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正式出台。新出台的政府指导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实行一级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按0.7元/平方米/月收取;实行二级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按0.55元/平方米/月收取;实行三级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按0.4元/平方米/月收取。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对以上三类收费标准进行10%上下浮动。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按实际缴纳物业服务费的2%与物业服务费一并收取。该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区房管局 黄斐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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