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东营区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东营区区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专题会议要求,东营区将建设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当前已进入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和资格审查阶段,现就申购东营区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报范围为东营区范围内已破产(含已进入破产程序)、倒闭的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低收入无房职工家庭。列入拆迁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和复转军人职工家庭优先予以安排。
二、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一)具有东营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为无房户家庭;
(三)2007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558元。
年满35周岁(1973年6月31日前出生)的单身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
三、申报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到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时间: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19日;
(二)各部门将所属企业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及所需提供资料整理汇总上报时间: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5月25日。
四、申报地点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到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部门将所属企业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及所需提供资料整理汇总上报东营区房产管理局(地点:东营区区政府2号办公楼402房间;联系电话:8226721)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区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应当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和法院破产裁定书、终结书或企业注销登记证明;
(三)破产企业提供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发放花名册,倒闭企业提供原企业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四)破产、倒闭企业职工所持有的《失业证》。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方式
本次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报工作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符合购买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由区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复退军人家庭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七、申购程序
(一)申请购买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东营区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与本人应提供的证件资料一并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表格可从行业主管部门领取及东营区人民政府网(www.dyq.gov.cn)下载。
(二)各部门将所属企业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及所需提供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并报送《东营区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情况汇总表》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三)区房产管理局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情况分别由区房产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点及职工原单位所属行业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区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购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者经核实举报不属实的,公示期满后,发给《东营区区直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五)区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逐年建设、分步实施、逐步解决的方式。本次建设数量不能满足供应时,由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统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数量进行分配。
(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由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公布。
八、有关条件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申购人、配偶及与其具有法定扶养或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构成。申请人户口迁入中心城时间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之前,且配偶或子女至少有1人户口为中心城城镇常住户口。
(二)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购家庭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
(三)住房的核定。已购房改房转让的,不在申报范围;
已购单位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不在申报范围;所购商品住房(含预购)于2007年12月31日后转让的,不在申报范围。
九、有关事项
1、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涉及原区直破产倒闭企业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切实把通知传达到本部门行业所属区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及其职工家庭,认真认定职工身份及其购房条件,做到不重不漏。
2、本次申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购房职工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骗购住房。凡弄虚作假骗购住房的个人,取消其本次购买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行业主管部门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3、本次申购企业职工身份确认所涉及的区发展与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真实、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情况,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相关企业低收入无房职工家庭。
附:1、东营区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
2、东营区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填表说明;
3、东营区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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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