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区创城办[2008]2号
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办字[2008]17号)精神和区创城办《关于近期创建文明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努力在全区营早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宣传教育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积极、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全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宣传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宣传全区人民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新实践、新做法、新成就,着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全区干部群众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把力量凝聚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上来,推进全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努力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化繁荣的现代文明城区。
二、总体要求及工作重点
(一)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
以全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市民素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大局,整合全区宣传、文化、教育等各方力量,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是精心组织新闻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新闻宣传,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电台、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做好创建工作的动态报道、典型报道和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创建动员大会精神情况、工作动态;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宣传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的情况;宣传区委、区政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的各项安排部署;通过座谈和讨论等形式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经验和措施;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十七大精神宣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道德实践、“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排头兵”主题教育活动和东营区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新颖、题材鲜活的深度报道;以正面典型事例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好有关创建职能部门抓创建的先进典型,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宣传好各条战线上涌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宣传好文明社区、小康文明村、文明机关、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创建典型;宣传好社会上涌现的反映社会新风尚的典型事例、典型人物。要组织一批反映近年来全区文明创建专项性或专题性的总结成果性的宣传报道,全方位宣传文明中心城创建工作各领域取得的创建工作成果。加强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栏目,依据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体系要求,分类分线寻找差距,着重对市场秩序、废品收购站、违章建筑、社区环境卫生、街容街貌、社会治安、村庄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文明行为进行分类型曝光性报道。东营区电视台负责制作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电视专题片,区信息产业局负责收集相关图片,制作多媒体汇报,充分展示东营区良好形象与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区委报道组要密切关注我区创建动态,深入发掘内容,积极开展对外的报道,扩大我区创建工作影响。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发动、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营造社会氛围。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自的宣传文化教育阵地,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标志牌、宣传品,在系统、行业、部门、单位及与部门工作相关联的大众群体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活动和与系统、行业、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主要交通路口、城市主干道设立一批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广告牌;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相关主管部门要设置以创建文明城市和遵守公共场所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口号、提示牌;在街道、社区以及主要路口增设公益性广告;在区“两台”的重要时段播出宣传口号语,利用电影放映前、交通电子屏幕等阵地,坚持长期性标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或宣传画廊等阵地,在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印发《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通过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青年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发放公开信,实现人到哪里、创建工作就宣传到哪里的目标。
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要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总抓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文明社区、绿色社区、科普示范区、文明单位、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户、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改善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努力使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一个大的提高;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通过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五小”行业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面貌明显改观,市场经营者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建设和谐社区活动,通过开展社区创建文明城市教育活动,开展社区环境集中整治、社区治安防控集中整治活动和社区物业优质服务活动,使社区居民文明意识明显增强,社区环境明显改观、社区治安防控健措施全、社区物业管理有序,社区人际关系和谐。
三、实施步骤
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4月25日——4月30日)。根据《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关于近期创建文明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将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劲造势,在全社会营造起全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5月1日——6月15日)。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的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要求,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采取不定期检查、调度等形式,对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6月16日——7月5日)。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全方位、大容量、高密度的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为迎接检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认真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改,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规范整理有关文字、图片和图像等档案资料,迎接上级检查。
四、宣传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新闻宣传
区内宣传:
1、电视、电台宣传。开设“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专栏。(1)根据要求,在新闻节目前播放创城宣传字幕及有关创城宣传材料。(2)设立“创城快讯”、“创城访谈”、“创城曝光台”等栏目,报道全区创城工作。(3)制作“创城”电视专题片。(区广电局负责,区创城办配合)
2、网络宣传。在区政府网站上建立创城专栏,大力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区信息产业局负责,区创城办配合)
区外宣传:做好与区外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经常向省、市新闻媒体及有关宣传刊物推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的好做法及成效。(区委中心报道组、区委办信息室、区政府办信息室、区广电局、各镇街负责)
(二)社会宣传
1、在主要交通路口、城市主干道、城区公共场所设立一批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广告,定期更换内容,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具体安排见附表)。
2、在区“两台”的重要时段播出宣传口号,利用电影放映前、交通电子屏幕等阵地,坚持长期性标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相关单位)
3、在社区、村居要不断更新健康教育栏,普及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社区、村居要设立创城宣传栏,定期刊登文明创建内容。(各镇、街道)
(三)活动宣传
1、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关爱城市文明,建设美好家园”为主旨的大讨论。组织广大学生、团员青年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爱心奉献社区”活动,清理居民小区内乱贴、乱画、小广告,清除白色垃圾、卫生死角。(区教育局、团区委负责)
2、大力宣传《东营市民道德规范》和《东营市民十不守则》,引导广大市民积极争做文明新事、争当文明市民、倡树文明新风,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增强全民参与“创城”的责任感。(区文明办负责,区广电局配合)
3、大力开展文明社区、绿色社区、科普示范社区、文明单位、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户、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区文明办负责)
4、组织“爱国卫生月” 活动。(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5、组织开展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集中整治活动。(责任单位:东营执法分局、东营公安分局、各街道)
6、组织开展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集中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东营执法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7、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责任单位:东营工商分局、东营执法分局、各相关街道)
8、开展“五小”行业集中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
9、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各街道)
10、开展社区创建文明城市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社建办、各街道)
11、开展社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道)
12、开展社区治安防控集中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各街道)
13、开展社区物业优质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道)
(四)信息宣传
1、信息采集、报送重点:(1)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城”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决策,有关领导的重要批指示和创城工作重要会议精神。(2)创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创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创城指标任务的进展及落实情况。(3)推荐本部门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特色活动。(4)有关“创城”工作的调研文章。(5)群众对开展“创城”工作的积极反映,“创城”工作的显著成效等。
2、信息报送方式: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直接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的方式报送区创城办(信箱地址:dyqccb@126.com; 传真:8255763),区创城办负责将全区性综合信息报送市创城办。
五、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新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安排足够的时段、版面,开设好专题专栏,用丰富多彩的报道形式,不断提高报道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文体部门和各创建责任单位都有开展创建活动宣传的义务,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扩大创建影响。
(二)突出重点。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以提高市民文明道德素质为出发点,以城区卫生死角综合整治和文明社区、小康文明村、文明单位建设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进行大张旗鼓报道,力求形成舆论高潮。
(三)把握导向。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善于用群众语言和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增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拿不准的要请示,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
(四)强化督查。“创城”宣传教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创城”工作的进展。区创城办将把“创城”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内容进行督查, 其结果列入“创城”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附件:1、宣传标语牌制作及电子屏幕宣传任务责任分工
2、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1:
宣传标语牌制作及电子屏幕宣传任务责任分工
一、宣传标语牌制作
1、位置:济南路东首,石大西小门路南侧
产权:金大广告公司
责任部门:工商分局
2、位置:淄博路东首
产权:建设局
责任部门:建设局
3、位置:太行山路与黄河路交接处
产权:经济园区
责任部门:经济园区
4、位置:东辛采油厂西侧
产权:一块属于金泰广告公司
责任部门:工商分局
5、位置:运输处北侧(天桥)
产权:油田运输处
责任部门:城管局
6、位置:百货大楼
产权:百货大楼
责任部门:执法局
7、位置:西四路与南二路交接处
产权:胜园街道
责任部门:胜园街道
8、位置:济南路、西四路地名标志牌灯箱广告
产权:民政局
责任部门:民政局(每条路不少于20块)
二、电子屏幕宣传
工行、胜利农村合作银行、核算中心、民政局、胜利街道、辛店街道、龙居镇、牛庄镇、银座、汽车东站红绿灯两侧(由产权部门负责、全天滚动播出。)
附件二:
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1、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
2、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家园。
3、文明在东营,满意在东营
4、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5、人人参与,为创建文明东营增光添彩。
6、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东营。
7、住在东营、热爱东营、美化东营、繁荣东营。
8、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9、讲道德、献爱心,争做文明人。
10、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11、兴文明家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12、文明待客客文明,安全行车车安全。
13、人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
14、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5、讲文明,小处处处不随便 树形象,大家家家是窗口。
16、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17、树行业新风,创文明城市。
18、建设“和谐、诚信、创新、卓越”的新东营。
19、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20、知荣明耻树新风,共建文明新东营。
21、文明东营从我做起。
22、我诚信,东营诚信;我美丽,东营美丽;我文明,东营文明。
23、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24、提高市民素质,贵在自身行动。
25、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26、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7、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28、弘扬社会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
29、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30、讲文明,先从我做起;树形象,人人是窗口。
 主题词:文明城市 宣传教育 实施方案 通知
东营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