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规定及工作程序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10-17 浏览数: 【返回】【打印此页】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计算方法
     (一)个人帐户资金来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岁以下(含45岁)的,按1%划入;45岁以上的,按2.5%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6%划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以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退休金)为基数,按2%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使用
    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超支自理。对于住院费用我市建立了与参保人员利益密切挂钩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缴纳住院费用中的起付线以下部分和按比例个人应自付部分。
 
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 申报:请带齐以下资料:①调查表(单位、在职、退休)(一式三份);②投保花名册(一式三份并附软盘);③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软盘);④工资表(一份);⑤机构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⑥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请及时报送人员增减相关手续。
    (二) 缴费:经核查后,办理缴费手续。

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一)门诊就医:职工可持本人的《医疗保险手册》和病历处方本,到个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均从个人帐户中支出,超支自理。但门诊慢性病除外。
    (二)住院转院:参保人员确需因病住院治疗,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住院审批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盖章、单位盖章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危急病人可先住院,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住院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市医院治疗,必须有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医院、东营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开具转院审批表,医院医疗保险机构盖章、单位盖章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办理住转院审批手续者,报销时间延后30日,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须知
     (一)门诊慢性病根据需要定期进行鉴定。①按照《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先由需申请门诊慢性病者向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直及中央省属各单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各单位向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核;③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认定。
    (二)门诊慢性病的认定需报以下材料:①东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②《门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③原始病历;④各类诊断依据(如下:CT报告、病理报告、检查报告等)。
    (三)需进行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其查体费用、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凡被认定属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病历档案。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及《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
 

医药费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不得互相挤占。
    (一)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理,确定为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除外。
    (二)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
    ①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 700元,退休人员6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 6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③在一级医院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
    年度内,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分别按医院等级和各自负担比例确定个人和统筹基金支付数额。
    (三)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通过大额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在原负担比例上提高5%。
    门诊慢性病补助
    门诊慢性病补助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年(600元/半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8000元以下的部分,于每年1月1日-15日、7月1日-15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80%。
    门诊慢性病报销需带以下材料:东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门诊发票(本人签字)和处方。
    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8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0%,救助基金支付80%;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0%,单位负担30%,救助基金支付50%;150000元以上的,可通过商业保险或其他办法解决。
    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90% 。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诊治费用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或养老金总额10%的部分,补助比例为90%。

参保人员就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选择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设立了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600、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因此,树立"小病门诊治疗,大病住院治疗"的就医新观念,合理选择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十分必要。如果在职职工因为感冒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住院费1500元,仅起付标准就600元,个人还要再负担20%,则自负金额达780元;而门诊治疗可能仅花费200元左右。
    (二)合理选择医疗机构
    医改后,医院等级越高,起付标准越高,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越高。也就是说,就医医院的等级越低,个人负担医疗费越少。因此,一定要根据病情选择医院,切忌大小病都到大医院治疗。
    (三)合理用药
    医疗保险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甲类药品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2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其它药品不予报销。因此,就医时应尽量使用甲类药品。
    (四)合理检查
    医疗保险对诊疗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如CT、高压氧等个人先自负2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如超高速CT、PET等不予报销。因此,就医时应拒绝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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